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专利。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 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8个成员国。另外,作为延伸国,波黑和黑山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欧洲专利组织》由欧专局和行政委员会两部分组成,欧专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申请文件可使用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也可以以任意语言提交申请文件,然后在提交申请的两个月内补交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的翻译。
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实际上是统一了各个成员国的申请、审查程序。通过一件欧洲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的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被适当延长。从申请日第3年起每年需要缴纳年费。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才能获得最终授权。
申请欧洲专利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直接途径: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
PCT 途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鼎卖可以代理申请)。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即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需要在递交首次申请(比如之前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中国实用新型申请)的12个月之内向欧专局递交申请。
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鼎卖可以代理申请)。通过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途径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欧洲专利在欧专局的授权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1: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到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
阶段2:实质审查(从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到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或申请被最终驳回的决定)
阶段3:授权公告(从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到欧洲专利被授权公告)。
委托书/委托协议
申请人及发明人信息
专利及优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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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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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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