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资助金额:1000万元
政策依据: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五条 实施“百十五”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百十五”企业稳健成长,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力量。
对符合区产业导向,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